附: 吉首大学人事处职责范围
1、人事管理:宣传、贯彻国家人事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联系学校实际制订相关规定、办法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全校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落实人员调配管理任务;负责与省、州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部分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
2、劳资福利管理:负责国家有关劳资、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咨询,联系学校实际制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员工工资的定级、调级和福利的发放;负责校内津贴的核发;负责教职工各种保险费的缴纳。
3、奖励与处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制订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负责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和处罚工作。
4、师资管理: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特聘专家教授的聘请、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审订外聘教师计划并办理聘请手续。
5、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制订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引进稳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落实;负责人才引进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6、专技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工人等级考核晋级工作。
7、职工培训管理:负责制订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培训经费使用计划的制订、管理与使用;负责对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审核;负责与教职工签订培训协议。
8、待聘人员管理:负责管理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待岗人员的登记、培训与就业指导;负责留职停薪人员的管理。
9、档案管理: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制订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