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院系简介专业设置奖学助学招生信息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答考生问
1、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录取时,按考生的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特殊专业对考生的成绩和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如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除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所有专业均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吉首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
版权所有: 2006 吉首大学招生就业网 [Www.Jsu.Edu.Cn]
©1958-2006 湘教QS3-200505-000069 [湘ICP备 05003899]